• 工作动态
  • 组织建设
  • 基层党建
  • 党员管理与服务
  • 党费收缴与使用
  • 干部工作
  • 干部选任
  • 干部公示
  • 干部考核
  • 干部管理与监督
  • 人才工作
  • 规章制度
  • 中央
  • 自治区
  • 学校
  • 下载专区
  • 工作动态
  • 组织建设
  • 基层党建
  • 党员管理与服务
  • 党费收缴与使用
  • 干部工作
  • 干部选任
  • 干部公示
  • 干部考核
  • 干部管理与监督
  • 人才工作
  • 规章制度
  • 中央
  • 自治区
  • 学校
  • 下载专区
  • 您所在的位置: 十大赌博网站推荐 > 规章制度 > 学校

    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内组发20179号)、中共赤峰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赤组通字201737号)、中共赤峰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赤组通字2017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党费收缴

    第三条 教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教职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计算标准具体如下:交纳党费基数 应发工资额度 [教(护)补+保健津贴+岗位津贴+特殊津贴+教护龄和警衔津贴+艰苦边远津贴+取暖补贴+交通补贴+话费补贴+独子费+妇女卫生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所得税]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第四条 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交纳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基数的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基数的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基数的2%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交纳党费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基数的0.5%5000元以上者,交纳基数的1%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于每年3月份根据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核定所属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分别报学校组织统战部和计划财务处备案。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第六条 在校学生党员按每月0.2元标准交纳党费。

    第七条 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流动党员返回居住地或原单位后,原所在党支部应及时查验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党费缴纳情况。

    第十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党委组织统战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赤峰市委组织部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直接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一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

    第十二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按月收缴党费,并于当月及时将收缴的党费交纳到计划财务处。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不得私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其中,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总支党费上缴比例为实交党费总数的40%)上缴赤峰市委组织部。

    第三章 党费使用

    第十六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要向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倾斜。

    第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年党费使用额度上限为本党组织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30%;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内组发﹝2017﹞9号)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总支每年党费使用额度上限为本党组织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60%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以下6类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每项党费支出,都要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使用额度在2000元以下的,经组织统战部部长会议研究决定后审批;使用额度在2000(含2000元)元以上的,经学校分管领导签批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二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党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党费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

    业务管理工作由党委组织统战部负责,包括党费收缴标准的调整,党费使用审批,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检查,以及向学校党委报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内组发﹝20179号)规定:“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鉴于学校组织统战部门没有内设财务机构,没有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因此全校党费财务管理工作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包括党费收缴、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具体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根据赤峰市委组织部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因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没有单独设立的银行账户,自20181月起,学校不再以现金形式向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下拔年度党费使用经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根据本文件第三章第十八条、十九条之规定及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使用党费。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组织统战部应当每年向校党委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计划财务处按季度统计当季度的党费收支情况,并于每年12月底前统计完成年度党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八条 党委组织统战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学校党委和赤峰市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说明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党委组织统战部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检查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并向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通报。

    第三十条 纪委(监察审计处)按年度对组织统战部及计划财务处的党费管理工作进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党委组织统战部和计划财务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1月起施行,《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赤院党字200939号)同时废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