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赌博网站推荐教师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激励保障办法(试行)
时间:2023-08-31 16:30:00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续推进“五化协同、大抓基层”,健全完善教师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激励保障措施,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教师党支部书记指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所属教师党支部书记和由教师担任的学生党支部书记(不含机关党委、附属医院党委、第二附属医院党委、附属中学党总支所属各党支部书记)。
第三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应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教师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第四条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计入工作量,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待遇。学校在选任处级领导干部时,把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特别是“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经历作为选拔院(系)级党政干部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开展工作,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委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并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定期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每年向上一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三)加强党支部建设,认真抓好党支部“三会一课”、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的贯彻落实,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履行政治责任,参与本单位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决策,支持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落实党支部在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干部考察、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政治把关的工作要求。
(五)认真抓好党支部日常工作,牵头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教职工党员在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任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党支部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不断提升自身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推动党支部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章 激励保障
第七条 建立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补贴制度。学校每年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单独设立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补贴,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核定,全年按12个月计算。
第八条 发放工作每年年底进行,要确保补贴发放工作符合实际、客观公正、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激励保障作用。学校党委每年结合党建工作考核、校内巡察等,对工作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年内发
生变动,应严格履行选举审批等工作程序,调整结果及时向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书记应做好工作交接,新任教师党支部书记补贴从党委组织部备案的下月起开始发放。
第十条 实行教师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制度。校院两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教师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提升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学校党委一般每年举办1次教师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党支部书记的教育管理监督,定期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发挥好党支部书记作用。要在实践锻炼、干事平台、工作条件、发展空间、经费保障等方面支持教师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坚持完善教师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一般于每年年底开展,由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通过述职评议、支部党员民主评议等多维度,重点考核履职尽责情况、基层党建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党建促业务工作情况等。考核结果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三条 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党委组织部根据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考核结果,结合平时了解掌握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等次。对教师党支部书记综合评价为“好”和“较好”的,按12个月标准发放工作补贴;对综合评价为“一般”的,按6个月标准发放工作补贴;对综合评价为“差”的,不予发放工作补贴。任期内表现突出的,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使用中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严格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纪律,对考核综合评价为“一般”的教师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考核综合评价为“差”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起实施。《关于落实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待遇的通知》(赤院党组字〔2019〕41号)同时废止。如遇上级有关规定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