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党委和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和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21号)及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性质定位。
1.学校党委和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2.学校党委和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和学习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二、理论中心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一)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3.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4. 学校党委对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校内二级单位党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5.校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和研讨主题,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并督促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等。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6.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任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7.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宣讲、调研等相应职责。
8.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和联络员。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组织起草学习计划总结,按党委要求编印学习材料,做好研讨、调研等的服务工作。联络员由党委宣传部选派的党员干部担任,主要职责是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完成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学习通知及材料发放、出勤记载、学习讨论记录、学习台账建立、学习情况报告起草上报、相关材料归档移交等工作。党政办公室、组织统战部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9.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方案、学习专题计划,起草年终工作总结、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报告等文件;收集编印学习资料、邀请专家辅导等服务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组织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典型选树、学习培训、对外宣传、检查通报等工作,提出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建议。
10.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学习会场安排布置等服务保障,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通知和学习材料的印制工作,并与党委宣传部密切配合,以党委宣传部为主建立健全学习台账,将学习计划、集体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重点发言材料和学习成果等按年度建档立卷。中心组学习档案纳入学校综合档案管理范围,存放在学校综合档案室,具体移交、查阅手续与学校党政文件等重要材料相同。
11.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名单和学习秘书名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按要求报自治区、赤峰市党委宣传部、组织部、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备案。
(二)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12.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成人员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成人员为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及不是总支委员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为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及不是支部委员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学习需要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也可以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分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分党委负责宣传工作的负责人为学习秘书,办公室主任为学习联络员。各党总支宣传委员、直属党支部宣传委员为学习秘书,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不设学习联络员,联络员的工作由学习秘书承担。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学习秘书、联络员职责与校级理论学习中心组一致。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组成人员名单和学习秘书名单要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学校党委组织统战部负责配合党委宣传部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管理考核
三、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
13.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自治区、赤峰市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10)党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14.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参照执行)。
(1)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每年集中一定时间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不能用党委会议等工作性会议代替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研讨可以采取专题研讨、专家辅导、领学文件等形式。专题研讨应当明确主题,中心组成员应当撰写书面学习体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发言,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应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可以适当邀请校内外专家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报告人及讲授内容由理论学习中心组直接责任人审核把关,并按相关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2)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3)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调研课题,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及时开展调研成果交流。
15.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学校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16.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突出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学习任务,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2)提高理论素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3)发挥示范引领。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学习。由党委宣传部负责通过内部通报、新闻媒体播发消息等方式,及时通报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
(4)促进转化运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 学习管理和学习考核
17.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学校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按要求在每年1月底前(特殊情况,如赶上放寒假,可请示上级同意,适当延期)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按学校党委宣传部要求制定并上报。
18.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研讨情况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按要求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书面报告。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按学校党委宣传部要求由宣传委员负责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习情况。
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每半年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通报1次。
19.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在每年1月底前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上一年度中心组学习总结。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总结按学校党委宣传部要求上报。
20.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对学习情况的督查。
学校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组织统战部等有关部门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普查或者旁听等方式开展,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
21. 学校党委要自觉接受上级党委职能部门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考核,主要考核内容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中心组学习秘书履职情况,学习计划制定和完成情况,学习制度执行情况,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情况的考核,主要从遵守学习制度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学习效果和学习成果转化情况等方面进行。
学校党委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及成员个人学习情况的考核与二级单位班子及干部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内容与上述校级理论中心组接受考核内容相同。
22.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当向党委书记请假。校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专项档案,做好学习计划、领导批示、学习记录、研讨发言、学习心得、理论文章、调研报告、考勤记录等材料的管理工作。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考勤与档案管理参照校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求执行,其中,中心组成员向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请假。档案归档按学校党委宣传部有关要求执行,档案存放在本单位本部门。
23.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时报告学习情况。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中的处级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时报告学习情况。
五、学习保障和责任追究
24.学校党委和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制。
25.学校党委要将学校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所需要的学习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附属单位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制定保障措施。
26.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若出现开展学习不力、出现错误倾向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上级党委的问责,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严肃整改。
对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并产生恶劣影响的,由学校党委依据上述《条例》《办法》问责。
六、其他
27.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2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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