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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智能制造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学院党委关于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要求,充分发挥院领导班子集体的作用,促进全院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出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党政共同负责的具体表现形式为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在院职权范围内涉及学科改革、建设、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通过。
2、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列席人员: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总支委员等。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凡经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和拒绝贯彻落实。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改,需交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4、会前充分准备。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会前议题必须明确,不开无准备的会议,会议期间不搞临时动议。
5、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
6、对会议讨论的情况及会议作出的决定,除需要公示、公布的以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违者要追究责任,严重的要给予处理。

 

二、议事内容

 

1、根据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系发展的总体规划,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科研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各项改革方案等。
2、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计划,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院党政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
3、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工作目标,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检查评估教学科研质量。
4、讨论院内部组织设置,院内人事调整及人员编制的有关意见。
5、讨论师生员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的处理办法、奖惩意见和有关荣誉称号的推荐提名。
6、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及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考核教职工履行本职工作的情况。
8、讨论招生、学生实习与就业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9、研究决定其他需要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会议议题由院长、书记共同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院长或书记主持。会议由办公室提前将会议主要内容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有关准备。
2、议事前,院长和书记要对重要议事内容交换意见,在意见基本一致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如对某方面意见不太一致又需急办,也可提交会议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不急需办理的事情可暂不提交会议讨论,由上级领导通过协调、基本意见一致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3、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4、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要明确贯彻执行的意见,分工落实到位。
5、院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检查落实

 

1、院党政领导要认真检查落实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定的执行情况。院办公室要做好执行和督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应根据情况及时报告上次联席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会议时间

 

定期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时间安排在周三下午。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会议成员提出,经院长和书记商量临时召开。
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