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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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院院字[2016]96号 

十大赌博网站推荐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留学生公寓管理,为留学生创造整洁舒适、安全文明的学习与生活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持有效护照并在十大赌博网站推荐注册的在籍留学生均可入住留学生公寓,入住学生要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住宿手续。 

第三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入住房间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后勤集团提供日常物业服务;保卫处负责留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 入住留学生必须承认并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工作。

第二章  住宿安排

第五条 入住

(一)留学生首先到国际教育学院报到,凭本人护照和《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录取通知书》办理住宿登记。按学年一次性足额支付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领取宿舍钥匙、宿舍楼出入门卡,缴纳钥匙和门卡押金50元,公寓物品押金500元。留学生退宿离校时经检查设备完好,持押金收据交还钥匙和门卡,退还各种押金。

(二)留学生须填写《外国人住宿登记表》,并在签证有效期内到赤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留学生入住时,须仔细阅读《宿舍物品价格清单》,认真核对房间内的家具和物品,如有缺损,须及时通知舍务管理人员。办理退宿时,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据清点家具物品,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

(四)留学生入住公寓后,不得自行更换家具,不得损坏、拆卸房间内和宿舍楼的设施。

(五)留学生须认真保管钥匙和门卡,不得随意配备、外借,如有丢失,及时到国际教育学院登记。如将房间钥匙锁在房内,与舍务管理人员取得联系。

(六)假期留宿学生,须到国际教育学院登记。

第六条 调房

(一)留学生入住后原则上不予调换房间,有极特殊情况者需向班主任提交申请,并报国际教育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二)凡属自然空缺的床位,国际教育学院将统一安排学生合并房间,学生必须服从安排。

第七条 退房

(一)退房手续在工作日办理,留学生退房时交还钥匙、门卡,并领回押金(若丢失不退还押金);宿舍管理人员检查房间物品,如有损坏,按宿舍物品价目表按价赔偿。

(二)提前退房。留学生本人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当天搬离公寓。

(三)毕业生退房,须按规定时间集中办理,在学业结束后一周内搬离公寓。

(四)退房后,留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将私人物品搬离公寓,否则将被视为无主物品,学校有权处理。

第三章  住宿规定

第八条 遵守法律法规。留学生不得利用寝室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校规定的活动,所住寝室不能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

第九条 遵守作息时间。留学生务于23:00前(夏季作息时间)或22:30前(冬季作息时间)回到公寓,不得夜不归宿。原则上锁闭楼门后留学生不得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到值班室登记。

第十条 提高安全意识。留学生须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保持室内外清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和走廊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不得在走廊墙壁处随意涂划、张贴,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每个房间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大扫除,包括个人床面、地面整理、衣物及杂物整理。卫生间保证清洁、无异味。

第十二条 保持舍区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如酗酒、斗殴、赌博、大声喧哗、跳舞、高声播放音乐等。

第十三条 禁养宠物。不得在公寓楼内带入或饲养宠物。

第十四条 爱护公物。正确使用房间内及公用部位的各类设施、家具,发现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及时报修。人为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第十五条 安全用电。统一根据学校供电方案用电,超过规定额度自行负担电费,寝室内可使用台灯、充电器、电脑等电器,不得使用其他未列明电器或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接电线。

第十六条 禁止烹饪。为保持整洁的室内环境,不得在公寓内做饭菜。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米、面、油等食材,可放置在餐厅指定地点。

第十七条 严防火灾。保护消防器材,不得私自拔掉应急灯插销。室内禁止使用明火,酿成火灾者,必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水电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必须经公寓值班室批准并备案登记,按登记时间离开公寓。

第二十条 配合管理人员工作。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房间。正常情况下,公寓提前张贴通知,告知学生情况;遇到紧急情况,公寓工作人员可在未通知学生的情况下进入房间。住宿学生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更不能私换、私装锁具。

第二十一条 留学生参与留学生公寓管理,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及老师反映有关问题,就留学生公寓管理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留学生如违反上述规定,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警告等处分,对严重违规者取消住宿资格,对违法犯罪者将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赤 峰 学 院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