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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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赤 峰 学 院 文 件
赤院院字[2016]104号
十大赌博网站推荐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留学生日常行为,树立留学生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本校的学历和非学历留学生。
第二章 课堂行为规范
第三条 留学生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30分钟者视为旷课。
第四条 留学生应尊重任课老师,举手示意回答问题。
第五条 留学生上课应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上课时应关闭手机、禁止说闲话、吃东西,不准看与课堂无关的书籍或做其他课程的作业。
第六条 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按旷课处理,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条 教室内有教师上课时,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和喧哗,不得敲门、推门,更不得随意出入、找人、取物,如有违反给予警告处分。
第八条 教学楼和教室内,禁止吸烟、吵闹、喧哗、打扰他人上课或休息。自习时间亦同上要求,保持肃静,如有违反给予警告处分。
第九条 教室只作为上课及自习之用,不得作为他用。使用时要保持清洁,不得乱扔纸屑、瓜果皮核,严禁随地吐痰。
第十条 课堂上同学之间互相尊重不同国家、不同民族间的宗教信仰与文化传统,不得在课堂发生争吵、寻衅滋事,影响老师的正常授课。
第三章 请假须知
第十一条 凡是利用假期(包括寒暑假、小长假)离开学校外出者,需填写假期去向登记表,经老师同意、备案后方可离校。一年累计2次不填写者,将无资格参加各类奖项的评定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 在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因病、因事不得不离校须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
第十三条 因病、因事请假,一天之内的,可向任课教师请假并报告班主任老师;请假在三天以内,在班主任处填写请假申请表,由学工办主任批准;请假在一周之内的,填写请假申请表,报国际教育学院批准;请假在一周以上,填写请假申请表,由国际教育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签字批准。
第十四条 留学生请假获准后,须按时返校、销假。如需续假,应提出再次书面申请,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五条 留学生一学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六条 留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校,或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均按旷课论处。对旷课的留学生,依据《十大赌博网站推荐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留学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参加正常考试者,不能参加本年度奖学金评定。
第四章 在校日常规范
第十八条 留学生举止要有礼貌,尊敬老师,进入老师办公室要先敲门,遇见老师要主动问好,老师进入宿舍,要主动起立问候。
第十九条 留学生言语要文明,不许使用粗鲁言语,不许骂街,要服从师长的教导,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严禁大声喧哗。禁止在公共场所尤其是宿舍内大声说话及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不听劝阻,后果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禁止随意丢放垃圾,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
第二十二条 要节约水电。出门前关闭所有电器电源,做到人走灯关,避免发生火情。并检查水龙头等是否关闭,做到节约用水。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在留学生教室、实验室及其教学楼道内吸烟,同时禁止在校园行走时吸烟。
第二十四条 严禁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警告,严重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开除。
第二十五条 严禁吸毒、贩毒,或为吸毒者提供方便,违者视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中国法规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严禁赌博、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及其他有损社会的行为,违者按中国法规处罚。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学校任何场所举办宗教或传教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严禁购买、使用燃油摩托车。
第二十九条 爱护校园的公共设施,爱护宿舍、教室内的公共设施,无意损坏公共设施应主动按实际价格赔偿,有意损坏公共设施按5倍价钱赔偿。
第三十条 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按时归宿,违反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 留学生如要庆祝本国重大节假日而举行庆祝活动时,需提前一周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并在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在学校老师的组织下进行,违反者按学校及相关法律处理。
第五章 社会礼仪规范
第三十二条 在公共场所不许大声喧哗,要保持安静,注意自身形象。
第三十三条 自觉遵守社会规范,乘车、购物、用餐、银行取钱、交纳各种费用时要主动排队。
第三十四条 进入会场听报告、演讲、参加演出时做文明观众,不大声叫喊、打口哨、说脏话。
第三十五条 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对人说话礼貌,尊重每一个人。不得对他人进行侮辱、挑衅、谩骂,不做侮辱他人人格、国格的事。
第三十六条 如果遇到危及人身、财产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可拨打紧急求助电话110。非紧急情况可以拨打学校老师的电话求助。
第六章 留学生校内及医院内着装
第三十七条 留学生衣着装扮要合身得体、大方规范、仪表整洁,符合季节变换。
第三十八条 留学生不得赤脚、赤背,不得穿拖鞋或背心。建议短裙、短裤的下端边缘应长及髌骨上缘,服装拉链、纽扣应完好,并拉、扣到位。
第三十九条 在校学生以剪短指甲、不染指甲为好。建议男生不留长发,不留胡须。
第四十条 上课期间建议学生不以任何方式遮盖头面部(包括棒球帽、连帽衫、墨镜等)。
第四十一条 去医院见习或实习,必须穿白大衣,不许喷洒味道过浓香水。
第四十二条 体育运动、比赛及文艺演出按照指导老师要求着装。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赤 峰 学 院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