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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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临床实习是医学本科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内容,是临床教学不可缺少的部分,为规范各临床教学基地的实习管理,根据《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规定。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临床教学基地教学主管部门均应按照临床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实习生轮转计划或轮转表。
第三条 制定和落实临床带教计划。
第四条 认真做好入科教育,突出各专业特色要求、病案书写要求及出科考试规定。
第五条 安排教学活动:小讲课、英文教学查房、教学病例讨论、操作指导等,并督促学生在教学活动实施后作好记录。
第六条 出科理论和技能考试:要严格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考核成绩要有带教老师签字确认。
第七条 出科鉴定:由临床负责教学老师和护士长集体评议,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7届毕业生开始实施。
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赤 峰 学 院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