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中心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制度
1、执行本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运行情况进行检査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3、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发布的信息,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