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制度
时间:2021-10-06 09:53:15 来源:作者:
实验室规则
1.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场所,一般不作它用。
2.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经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后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打闹,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抛纸屑杂物、随地吐痰。
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应由专人保管,登记建帐、卡,实行管理责任制,做到帐、卡、物相符。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改装。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仪器设备需报废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4.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存放,必须符合放置要求,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等。实验室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能存放私人物品。
5.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对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6.实验仪器设备、工具一般不得外借,如实验室之间相互调剂借用,须经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批准,管理人员办好手续,方可外借,用完后要及时归还。外单位借用时,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7.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院内须经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批准,院外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8.实验仪器设备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学生实验时未经教师批准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线路,损坏仪器。如出现事故,要立即查明原因,同时上报实验实训中心,填写报告单(包括丢失或其它事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赔偿。
9.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使用时要严格审批手续,限制使用数量。有毒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后的废渣、废液,要倒在废渣箱和废液缸中,不准随便倾倒或倒入水池中。
10.学生实验结束后,认真如实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由实验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损坏等有关情况,经教师签字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好仪器。
11.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学生守则
1.学生必须参加院里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实验前认真做好预习,熟悉实验内容及操作规程。提前十分钟进入实验室,不准旷课、迟到和早退,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实验服。
3.进入实验室时,应熟悉实验室及周围环境,熟悉灭火器材、急救药箱的使用及放置的地方。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制度和每个具体实验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实验时听从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肃认真,耐心细致,按时完成实验报告。
5.实验中产生的污物、残渣等分别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丢,更不能丢入水槽。废酸、废碱等分别倒入指定废液缸中。
6.未经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的许可,不能动用本实验之外的仪器,不能擅自拆改仪器。对消耗材料、药品等要力求节约,用完后放回原处。
7.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及药品不得带出实验室外。
8.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使仪器损坏者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9.实验完毕后,要清洁仪器设备、玻璃器皿,搞好桌面地板的卫生,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
10.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将水、电、煤气、门、窗等关闭。
实验室安全制度
1.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实验实训中心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具体由各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安全工作,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工作,防患于未然。
2.实验室、准备室钥匙不得自行复制,不得随意转交他人,钥匙的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丢失钥匙应及时声明,并说明情况。
3.实验技术人员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设备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4.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实验技术人员如发现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者,应立即予以制止。管好药品试剂。对易燃、易爆、有毒药品要谨慎操作,做好防范措施,未用完的药品应严格按其性质注明标签存放箱柜内加锁严格保管。
5.电炉、电烘箱要远离易燃物品放置,未经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用电设备。
6.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实验技术人员保管。
7.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8.下班或节假日,实验技术人员要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水源、关好窗、锁好门。
9.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1.实验室药品试剂由实验技术人员保管,建立细帐,做到帐物相符。
2.药品试剂用完后应及时放回原处,每学期结束时清点一次。
3.实验室的药品不得私自借出,如需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如不能及时归还的,由借出人负责追回,外单位借用的,必须经主管院长同意。
4.凡因教学实习或科研在实验室以外使用药品时,必须在实验室配制试剂。不能整瓶拿走,用完后,药品要及时归还实验室。
5.因实验、实习或科研需要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等药品时,必须填好申请单,注明所需数量、使用时间、使用原因等,经批准后方可领用,用剩的须及时交回,不得随意处置。实验室应做到精确计量和记载。
6.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药品及易制毒化学药品应单独存放,加强保管,一般情况下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但在夏天至少一周检查一次,以防药品因变质、分解等原因造成事故。
7.盛装危险药品的容器、变质材料、废液、废渣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制度
1.实验室拥有多种贵重和精密的仪器,以及许多支持性设备和设施,保证它们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是整个实验室正常运转的关键之一。
2.由实验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整个实验室仪器设备领取、验收、维护保养以及维修联系事务,实验实训中心主任监督执行。
3.贵重仪器及精密仪器均要建立档案,专人负责、专人维护、定期保养。
4.对一般仪器和设备实行实验技术人员承包管理、维护及保养制度。
5.定位存放仪器及相关附件,仪器旁醒目标志出仪器操作要点、注意事项和附件名称。
6.严禁擅自改变仪器操作要点及仪器主件、附件存放位置,确需移动位置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使用后及时放回原处。
7.使用各类实验仪器后都要及时登记并清洁仪器及附件,将台面及实验室清洁干净。
8.一旦发现实验室中有关设施、设备和仪器出现故障或损坏等情况,使用人员必须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并配合其做好查明原因,联系维修等事宜。
9.对违反相应规定、规章,擅自违章操作而导致仪器损坏者,应及时向主管院长报告,将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直至全额赔偿。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1.为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每个月对电器、照明设备等用电仪器及门窗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个季度对消防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课程实验前,实验指导教师对参加实验的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确保实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及仪器设备安全。
3.科研实验后,每位人员必须按安全制度进行检查,确保无误。
4.日常下班前,实验技术人员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门窗、电源开关及水龙头等)。
5.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安排专人负责并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