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赤社险字【2018】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务必通知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每位职工,并将需补费人员情况统一填入附件2表中,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5月12日前将纸制版报送至人事处415室,电子版发送至2219873257@qq.com。若无补费人员,也需以书面形式反馈。各单位一定抓紧时间报送,逾期后果自负。

附件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说明)

2、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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