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赌博网站推荐职称评审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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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9年第40号)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保证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激励与推动作用,结合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称是衡量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高校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用为本,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引导专业技术人才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第四条  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工作安排执行,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特殊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经同意后可推迟评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评审。对评审未通过人员,当年不得复议、复评。          

第五条  按照本办法通过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上级或相应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后颁发证书。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人事处、纪委(监察审计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党政办公室、改革与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工会、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家代表组成。

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职称改革工作精神和规定,统一部署学校职称改革工作;

2.制定学校评审工作办法和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明确评审标准;

3.组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高评委)及工作机构;

4.确定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职数;

5.组建学校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

6.组织实施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和推荐评审工作;

7.审定学校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权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8.审核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权的推荐参评人员名单;

9.裁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类投诉;

10.讨论决定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的其他重要事宜;

11.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职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职改办),校职改办设在人事处,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校职改办根据校职改领导小组的授权和委托,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务。

学校职改办主要职责:

1.执行校职改领导小组决定;

2.组织申报、受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3.整理汇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信息),并上报校职改领导小组;

4.联络各评审工作小组;

5.组织评审、接受咨询、公布信息等相关工作;

6.承办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职称初评审小组及职责

学校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成立职称初评审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学科专业带头人、专家教授5或7人组成(至少含一名非本单位专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职称初评审小组主要职责:

1.在校职改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本部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推荐;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推荐程序负责。

第九条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机构设资格审查组、教学业绩审核组、科研业绩审核组、综合业绩考评组、纪律监督组。

1.资格审查组  成员由学校领导、人事处、纪委(监察审计处)、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人事处处长担任。

资格审查组主要职责:

1)对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确认;

2)向校职改办报送资格审查结果。

2.师德师风鉴定组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

3.教学业绩审核组  由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处长担任。

教学业绩审核组主要职责:

1)对参评人员进行教学业绩审核;

2)对教学成果奖励进行审核;

3)向校职改办报送教学业绩审核结果。

4.科研业绩审核组  由科技处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科技处处长担任。

科研业绩审核组主要职责:

1)对参评人员进行科研业绩审核;

2)对科研成果奖励分类、分级进行审核;

3)向校职改办报送科研业绩审核结果。

5.纪律监督组  由纪委(监察审计处)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担任。

纪律监督组主要职责:

1)对参评人员进行纪检审核;

2)向校职改办报送纪检审核结果;

3)负责监督评委专家的抽取;

4)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

5)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程序进行监督;

6)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7)受理投诉举报并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高评委)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高评委),主任委员由十大赌博网站推荐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系列、各学科评议组组长(主任委员提名)担任。成员由主任委员从学校评委库中按评审需要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后,依照保密、快捷的原则通知其本人。

评委库人数不得少于评委会规定人数的3倍,由校内专家与校外专家组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可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一并组建。

评委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2.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3.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4.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

6.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高评委)的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等相关规定,按照既定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评议和认定;

2.根据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资格复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各系列、各学科评议组及其职责

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相关系列、相关学科评议组。各评议组原则上由相关、相近学科专家7或9人组成,设组长1人。

各系列、各学科评议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审阅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

2.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进行学术评议评审,确认申报人员的水平,向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人选;

3.评议组评委须对主审材料评议推荐意见负责。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程序

1.布置工作。校职改领导小组根据本年度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召开全校大会,布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2.确定职数。校职改领导小组确定本年度岗位职数,并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3.部门初审。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职称初评审小组申报登记;

2)材料整理。申报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申报所需各种表格,整理申报材料。涉及师德师风鉴定的材料由工会审核签字盖章,涉及教学工作的材料由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涉及科研工作的材料由科技与学科规划处审核签字盖章,涉及班主任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材料由学生工作处审核签字盖章,另外未明确审核部门的材料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3)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职称初评审小组须对所属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需通过说课、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评审材料中签署测评结果及审核推荐意见,主要负责人在审核合格的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4.报送材料。由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职称初评审小组评审推荐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校职改办,签署承诺书并缴纳评审费。逾期未申报或补报材料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各院部及相关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学校资格审查组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审查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开展评审时评委会进行资格复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

6.说课: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进行说课评价。

7.学校评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8.结果公示。校职改办按照上级要求在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推荐和上报。校职改办负责将评审结果报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系列,评审结果由校职改办按程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和备案;学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评审推荐结果和评审推荐材料由校职改办推荐到相关部门参加评审。

10.**和核准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备案并**。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会议程序

1.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会议

2.监督组长强调评审纪律,并要求评委签订承诺书;

3.负责人事工作校领导宣布评审程序与要求;

4.主任委员组织全体评委学习、研究有关政策文件,制订学科评议组评审操作规则;

5.校职改办主任对资格审查、教学、科研审核等情况进行说明;

6.学科评议组评议。

(1)学习文件。

(2)面试答辩。学科评议组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察了解答辩人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

答辩纪律要求:①学科评议组评委在面试答辩中,不得对答辩人面试情况进行表态;②学科评议组评委未经评委会允许,不得接收面试答辩人所携带的任何有关评审内容材料;③学科评议组评委不得对答辩人透漏任何有关评审会议内容。

(3)审阅材料。学科评议组接到评审材料后,对评审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学科评议组对本学科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阅;

(4)基本条件审核。学科评议组依据文件规定对参评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全面评价并作出结论;

(5)代表作: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代表作需经同行专家或评委会认定的,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影响较大的学术论文。

(6)加分条件量化计分排序。学科评议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的加分条件进行量化计分;

(7)综合评议推荐。学科评议组根据岗位职数情况和推荐计划数,结合学科布局等因素综合评议,进行综合排序推荐;

(8)提交评议推荐意见。学科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报告,提交本组评议推荐意见。

5.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评审。

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年度评审岗位职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委员人数2/3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选。

6.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

7.评委会成员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

8.评审会议应当全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评审日期、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并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四章 评审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凡纳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在编聘用人员,未经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者,不予聘任其已获职称。

第十五条  经学校批准国内外访学、博士后研究、脱产学习培训、挂职、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1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人员,基本条件和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工作业绩等达到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可以按正常程序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六条  学校不受理在要求截止日未纳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系统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申报职称。

第十七条  申报人员实行师德师风鉴定一票否决制。

第十八条  学校设置高校教师(教师、实验、思想政治教育、自然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专职辅导员)系列,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非高校教师(经济、会计、档案、图书、蒙语翻译、统计、审计、工程、出版、卫生等)系列岗位,实行评聘分开。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坚持“对岗申报”的原则,原则上不得跨岗位申报职称。

第二十条  职称初次认定

1.相关人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2.校职改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组织认定。

第二十一条  新进人员职称认定

1.新进人员持职称证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认定申报;

2.校职改办组织认定。

第二十二条  破格申报

破格评价基本标准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学校受理高校教师系列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破格申报;学校不受理破格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含中级)以下及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第二十三条  评审费

评审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上缴财务。

第二十四条  聘任

1.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对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聘任。

2.对经过学校同意推荐以考试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经过参照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评审后,进行聘任。

3.学校只聘任校内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对未经过学校同意推荐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学校一律不予备案、聘任。

第五章  业务档案建设标准

第二十五条  完善专业技术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按照《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业务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是反应个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是职称评审过程中重要的信息来源与依据。纸质档案应由专职档案人员依规整理归入本人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依据上级文件安排,由本人填报并将相关原始材料扫描录入人才信息库,归管理员核实、确认、授权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后台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历次职称评审材料,实行保密制度,由专职人员管理并编研归档至少10年,备专门档案橱柜和档案器材,供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审核利用。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评审结果等数据采集,建立申报信息数据库和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以及评审结果数据库,完善评审信息化建设,实现评审信息数字资源的公开、整合和共享。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相关工作机构成员对评审工作负有保密责任。除了按规定应该公布的内容外,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评议意见、评议会议讨论情况及其他相关内容均为保密范围。

1.评委纪律要求

(1)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相关人员统一保管;

(2)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3)评委须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4)对评审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不得泄露答辩内容和结论,不得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评审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

(5)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评审现场。评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评审现场;

(6)对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2.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1)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相关人员统一保管;

(2)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申报了职称的,当事人应当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3)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4)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作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申报人员纪律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打招呼、拉票,不得宴请评委,不得向评委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以送材料等各种方式干扰评审单位和评委正常的评审工作与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经核实后报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第三十条  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事故者,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党纪和校纪校规,造成严重后果者等,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员提出申诉或对评审中的问题提出异议时,须向职改办递交实名书面报告,并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相关证据,由职改办核实后,报校职改领导小组裁定。如涉及违纪违规问题,由学校纪委核实处理。

第七章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十大赌博网站推荐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若与自治区文件相悖,以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新政策调整,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赤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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