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决策程序并明确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赤院院字〔2017〕48号}《十大赌博网站推荐预算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16]147 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大额资金使用坚持事前审批、民主决策和集体研究制度。

2.民主讨论。大额资金使用需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及项目负责人会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3.科室申请。资金使用科室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包含资金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书面征求院长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经院长批,提交校领导批后送学校财务部门。

二、日常经费

1本办法所称“经费”范围是指学校下拨给二级学院的各类经费。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维持费,运行经费,大额采购和体育赛事活动等。

2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指单笔金额3万元(含3万)以上的支出。

3二级学院日常经费主要用于日常教学、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及行政支出等方面。

4二级学院院长是日常经费管理的责任人。

5招待费支出须按“一函一单”制度报学校领导审批。(填写招待审批单)

三、 科研课题经费

1科研经费支出应按预算执行,日常经常性、消耗性支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报相关部门审批。

2科研经费预算调整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科研协作费须在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预算中明确。办理科研协作费转出时,须附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复印件、正式格式的科研协作合同,合同内容准确、签章完整。科研协作费转出时,须经科研处负责人审批和分管校领导签批。

四、其他资金

1其他资金指培训办班、其他收入、代管款项等由学校财务处管理。但资金归属二级学院使用,用于日常教学、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支出

2单笔支出小于1万元的,应由二级学院院长签批。单笔支出大于1万元(含1万)的,应由二级学院院长审批,报分管院领导签批。

3.单笔开支大于3万元(含3万)的,应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院长审批、并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签批。

五、大额资金支出审核评价制度

1事后评价制度。重点评价大额资金使用的前期决策程序、过程执行控制、预算效益和效果、可持续发展等内容。

2信息报告制度。重点报告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情况、执行情况、使用效果、监督检查等内容。

3信息公开制度。大额资金使用,应按年度向本部门全体职工公开;按规定进行财务信息公开时,应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单独说明。

六、具体要求

1审批人应严格按照资金使用审批规则履行审批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使用申请,审批人应拒绝签批。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签批意见办理资金业务,凡不符合规范审批程序的,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

2.经查实,审批人或经办人有下列违法、失职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学校纪委或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致使大额资金流失的;

2滥用职权,私开银行账户,挥霍、转移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学院经费的;

3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学院经费的;

4超越职责权限,擅自动用学院经费的;

5授意、指使、强令其他人员违反财政法规,非法占有、挪用学院经费的;

6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七、其他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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