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体育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9-11-29
体育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决策程序并明确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赤院院字〔2017〕48号}《十大赌博网站推荐预算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16]147号 《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大额资金使用坚持事前审批、民主决策和集体研究制度。
2.民主讨论。大额资金使用需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及项目负责人会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3.科室申请。资金使用科室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包含资金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书面征求院长意见,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经院长审批,提交校领导签批后,报送学校财务部门。
二、日常经费
1.本办法所称“经费”范围是指学校下拨给二级学院的各类经费。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维持费,运行经费,大额采购和体育赛事活动等。
2.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指单笔金额3万元(含3万)以上的支出。
3.二级学院日常经费主要用于日常教学、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及行政支出等方面。
4.二级学院院长是日常经费管理的责任人。
5.招待费支出须按“一函一单”制度报学校领导审批。(填写招待审批单)
三、 科研课题经费
1.科研经费支出应按预算执行,日常经常性、消耗性支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报相关部门审批。
2.科研经费预算调整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科研协作费须在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预算中明确。办理科研协作费转出时,须附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复印件、正式格式的科研协作合同,合同内容准确、签章完整。科研协作费转出时,须经科研处负责人审批和分管校领导签批。
四、其他资金
1.其他资金指培训办班、其他收入、代管款项等由学校财务处管理。但资金归属二级学院使用,用于日常教学、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支出。
2.单笔支出小于1万元的,应由二级学院院长签批。单笔支出大于1万元(含1万)的,应由二级学院院长审批,报分管院领导签批。
3.单笔开支大于3万元(含3万)的,应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院长审批、并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签批。
五、大额资金支出审核评价制度
1.事后评价制度。重点评价大额资金使用的前期决策程序、过程执行控制、预算效益和效果、可持续发展等内容。
2.信息报告制度。重点报告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情况、执行情况、使用效果、监督检查等内容。
3.信息公开制度。大额资金使用,应按年度向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公开;按规定进行财务信息公开时,应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单独说明。
六、具体要求
1.审批人应严格按照资金使用审批规则履行审批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使用申请,审批人应拒绝签批。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签批意见办理资金业务,凡不符合规范审批程序的,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
2.经查实,审批人或经办人有下列违法、失职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学校纪委或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致使大额资金流失的;
(2)滥用职权,私开银行账户,挥霍、转移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学院经费的;
(3)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学院经费的;
(4)超越职责权限,擅自动用学院经费的;
(5)授意、指使、强令其他人员违反财政法规,非法占有、挪用学院经费的;
(6)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七、其他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