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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赌博网站推荐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18-12-02
年度考核是学校对教职工全年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全面检验与评价。科学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是建立激励机制的重要环节,是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客观地考核十大赌博网站推荐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教职工政治和业务素质,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从而为其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以及调整工作岗位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工作实绩与工作态度相统一的原则;依据聘用合同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年度考核工作。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年度考核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附属单位、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担任组长,成员由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本部门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考核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在岗具有事业编制和学校自收自支的教职工。
第六条:科级、处级干部由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由人事处考核。
第七条: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个人申请,经学校同意,脱产学习或培训超过半年的人员;
2.考核年度内请事假3个月及以上,病、事假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3.当年12月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4.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四章 考核内容及等次
第八条:教职工以本人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从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对科级和处级干部的考核要着重从思想政治、工作作风、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主要考核贯彻落实学校工作部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重点难点工作和承担重要改革创新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人员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
1.优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业绩突出;清正廉洁。
2.合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等责任事故,致使学校声誉或经济等受到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7)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师德败坏,在学校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者;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者。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条:个人考核
1.个人要认真对照岗位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填写《赤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单位组织述职会,全体人员在述职会上进行述职和工作交流。
3.组织民主测评,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测评。组织统战部和人事处派人参加民主测评大会。
第十一条:公示、公布与归档
1.学校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考核工作办公室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意见进行核实并按程序处理。
2.公示无异议将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学校以发文的形式公布考核结果。
3.考核工作结束后,人事处整理考核材料。《赤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经本人签字、所在部门和学校审核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七章 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学校派出挂职,超过半年(含)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学校进行考核,挂职单位出具挂职期间工作鉴定。
第十七条:由学校派出学习、培训的,由学校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十八条:考核年度内新招聘或新调入的在职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级。工作不满一年者不参加评优。
第十九条:校内调动人员,由调出部门出具工作鉴定作为参考,在调入部门参加述职和考核。
第二十条: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人,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一条:受警告处分的人,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解除处分者自第二年起,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赤 峰 学 院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