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

 

关于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全面提高我市防空、防灾警报快速反应和对警报音响的识别能力,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确保我市防空、防灾警报设施处于良好战备状态,按自治区统一要求,定于2018年9月18日上午10时30分至11时30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请各单位和广大师生保持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附件: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告

 

 

   赤

                                  2018年9月4日

    2018年09月04 日

 
附件: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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