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赤 峰 学 院 文 件

赤院院字〔2018〕247号

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集体生活、学习、交往的重要场所,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对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优化育人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公寓的主管职能部门,学生公寓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学生社区服务中心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在籍全日制专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或使用宿舍,任何人不得改变宿舍的用途,违者严肃处理。凡空余宿舍(一学期及以上没有安排学生住宿)均由学生工作处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登记管理。住宿学生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

第五条 学生应凭学生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身份证件进出学生公寓,以备查验。

第六条 学生每人配发宿舍钥匙一把,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如钥匙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社区服务中心申请有偿配制钥匙或更换锁芯。禁止学生私配、转借钥匙。

第七条 学生公寓住宿分配按“男女生分楼栋居住,以学院、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特殊情况,学校另行决定。未经允许,严禁学生进入异性公寓。

第八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公寓作息制度,学生公寓开关门时间为:夏季5:30-22:30,冬季6:00—22:30。学生外出应在晚上关门前返回宿舍,晚归者要出示有效证件(一卡通、学生证等)并登记后方可进入。禁止攀爬(阳台、窗)进入宿舍,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九条 学生公寓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实行限时来访登记制度,来访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件并接受相关安全检查,登记来访事由。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可提出退宿申请:

(一)校外实习或出境学习一个学期以上;

(二)休学、退学;

(三)有地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因病不适合在宿舍居住等特殊原因。

(四)家住赤峰市区或有亲属家可以居住的,并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经父母担保同意者。

办理退宿申请时,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批准。有关退宿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领导班子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寒、暑假学校放假后学生公寓楼实行封楼管理,学生必须在二日(或临时规定的时间)内离校,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返校。因特殊情况确需留校住宿的,由学生工作处请示学校后另行决定。

第十二条 宿舍一经分配禁止私自调换,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向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擅自调换宿舍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有权对公寓内一个学期及以上没有学生居住的空房间、空床位进行调整,对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额定住宿数量的宿舍,可另行安排学生入住;有权根据需要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因到外地实习(一个学期及以上)、办理走读、调整专业等原因不在原宿舍住宿时,由辅导员对腾出的宿舍按额定的住宿人数进行调整,将腾空的宿舍退回学生工作处学生社服务中心,并将调整后的住宿名单送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禁止转租、转借、骗取房间或床位,违者视情节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留宿本宿舍以外的人,违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负责通知并组织学生在调整宿舍或毕业离校时,清扫房间卫生,清点、核验设施设备和其他公共物品,归还钥匙。在学校规定毕业生离校后一周内,学生工作处学生社区服务中心与各二级学院学工办逐一核验毕业生宿舍设施、设备、公共物品、钥匙及卫生情况。

第三章 公物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应爱护公寓区公物,对宿舍内家具、门窗、纱窗、栏杆、门锁、墙壁、水电设施、网络设备、通讯器材等要合理使用和妥善管理。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公物损坏者,按原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原价赔偿外,要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社区水电网设施由学校统一负责安装、维修和管理,学生宿舍内设备设施需要维修时,到所在楼栋宿舍管理员处登记,由校维修工作人员定期维修。如遇紧急维修,入住学生可直接拨打维修值班电话(8300565)。

第十九条 爱护消防设施,非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消防栓、消防门及灭火器,对损坏消防设施者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严禁在公寓区内燃放烟花、鞭炮,严禁高空掷物,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将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以及刀身长度超过80毫米的其他刀具)、实验器材、化学制剂等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做实验等行为,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不得私接、偷用、损坏、涂改、阻塞公用水电和消防设施,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禁止在应急灯、消防指示灯等消防设施上私接电源,违者从重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进行赔偿。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插座、插排,禁止私自安装使用≥200W大功率电器(电磁炉、微波炉、电烤箱、电暖器、电热毯、电炒锅、冰箱、洗衣机等)和违禁电器(包括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棒、吹风机等),一经发现,没收违规物品,并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其他因违章用火用电等引起火灾、线路损坏或给学校、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并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遵守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学校有关学生宿舍校园网络管理规定,网络弱电设备机房禁止违规使用、堆放杂物和垃圾,违者按学校网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文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公寓积极开展内容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每年由学生工作处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开展一次适合当代大学生特点的学生社区文化节。并根据学校及上级要求开展以公寓楼或宿舍为单位的各类文化活动。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对学生宿舍进行美化。学生工作处要主动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单位对学生公寓楼公共区域进行美化,积极营造室雅人和、蓬勃向上的文化氛围。

第二十七条 公寓文化活动的开展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凡在学生社区举办活动必须到学生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备案。所开展的文化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六章 秩序规范

第二十八条 不得在宿舍楼内进行影响他人学习、生活和休息的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九条 珍惜资源,提倡节约水电,做到人离关灯、关水,晚间按规定时间熄灯,不得影响他人休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条 未经批准,禁止学生在公寓区内推销、张贴商业广告、派发商业传单、悬挂商业标语、从事其他商业宣传活动等,不听劝阻和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未经批准,禁止学生在宿舍内以任何形式进行开店、售卖货物及其他各类商业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公寓区内饲养宠物或将小动物带到宿舍,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公寓区内喝酒、酗酒、赌博及其它扰乱危害公共秩序、校园稳定、意识形态安全等行为,违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学生公寓和社区的管理服务工作,如,参与学生公寓管理公约制定与践行活动;参加学生公寓社区文化活动;参与大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等学生组织;参与公寓和社区自治;倡导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七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公寓楼内(宿舍内、楼道、大厅、洗衣房、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吸烟。一经发现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瓶罐等杂物和影响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所有垃圾必须投入指定的公共垃圾桶内或垃圾道内,不得把残渣、剩饭、杂物等倒入卫生间等垃圾桶或垃圾道以外的地方。

第三十七 保持学生宿舍干净、卫生、整洁,坚持由值日生每天清扫宿舍。

第三十八条 保持宿舍楼内走廊、楼梯通畅整洁,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把晾衣架、拖把、扫把、鞋、植物及其它物品放置在走廊、楼梯等公共通道和室内外阳台、栏杆上,以防跌落造成意外伤害。

第八章 奖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学校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工作处以适当的方式,报相关二级学院,在二级学院或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学生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等挂钩;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四十一条 学校将学生公寓内卫生、安全、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评比和辅导员年终考评;对因疏于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各二级学院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规定内容发生冲突。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学生公寓住宿承诺书

赤 峰 学 院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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