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免去干部职务:

1、违反纪律或学校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2、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3、因能力所限,工作无明显起色;

4、对自己要求不严,表率作用差;

5、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6、工作问题较多,学生反映较大的。

第二条、学生会成员主动离职程序

1、申请离职人向主席团提交离职申请书;

2、由主席团将申请书呈交学生会指导老师签署意见;

3、工作交接完成后方可离开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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