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院院字〔2018〕156号
十大赌博网站推荐本科生实习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学生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基本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不可缺少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高等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各类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实习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第二条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生了解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及技术方法等。
第三条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业务管理等相关工作打下必要的实践基础。
第四条 使学生深入实际,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 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二级学院负责实习的组织和实施。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的职责分别为: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实习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
2.管理全校性的实习安排工作,检查二级学院的实习准备、实习质量和实习总结工作等。
3.协调全校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4.配合二级学院建立实习基地,统筹分配实习经费等工作。
5.对实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二级学院职责
1.二级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制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选派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安排实习基地或实习场所、检查实习效果、考核和评定实习成绩等实习环节的工作。
3.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实习计划,在实习前完成实习动员、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并派专人到各实习单位或场所落实实习的教学内容、教学进度、食宿等工作;在实习进行前将本单位的具体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期间,二级学院应派专人到各实习点进行检查巡视,及时掌握实习情况,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4.建立与专业对口的、稳定的实习基地。
5.组织开展本学院实习工作的经验和总结工作,并做好实习总结、学生实习手册或实习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四章 实习的类型和方式
第六条 实习类型包括认识实习、专业(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认识实习是指让学生认识并了解企、事业等有关单位的一般情况,验证已学的理论知识、巩固和提高已学部分专业知识,并为进一步学好专业知识做准备,包括课程实习、见习等。
专业(生产)实习是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在完成本专业必要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学生到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和教学等岗位,通过接触各行业的实际工作,阶段性地学习专业或本行业生产(工作)流程、知识和技能的实践教学环节,为学生后续专业课程学习和培养今后实际工作能力奠定基础,包括野外实习、金工实习、数控实训、考察实习、艺术写生等等。
毕业实习是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在完成本专业所有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统筹组织、合理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或就业意向单位,连续性地参与实习单位日常实际工作,它是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次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获得科学的、系统的工作锻炼经历,进一步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为学生进入社会奠定基础,包括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医学类专业毕业实习以及非师范类、非医学类专业毕业实习等。
第七条 实习方式可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
集中实习是指由学校或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分组到有关实习单位或实习基地的实习;分散实习是指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
第八条 二级学院应坚持以统一组队的集中实习为主,以分散实习为辅的原则。原则上认识实习和专业(生产)实习应采用集中实习的方式进行;毕业实习除了采取集中实习方式外,可以安排学生到就业意向单位,以分散实习的形式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10%。
第九条 二级学院应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及实习时间等,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实习工作。
第五章 实习大纲
第十条 实习大纲是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实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二级学院应在制定专业培养方案的同时,制定本专业的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目的任务、内容及基本要求、实习时间及日程安排、实习方式、实习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等内容。在实习大纲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定期修订。同时,应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及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第十一条 在进行实习前,二级学院应以实习大纲为基础,根据专业实习的特点,编制实习计划,经学院批准后,将实习计划分别送交本学院教务办和教务处备案。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内容和要求、起止时间、实习地点、实习方式、年级专业、指导小组、实习学生名单等。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实施。
第六章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等方面知识、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教师担任。
第十三条 对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实习工作。为了保证实习质量,根据实习性质,原则上毕业实习带队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按1: 15配备,其它类型实习带队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按1:20配备。
二、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手册或实习报告等;对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二级学院汇报。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三、指导教师要认真完成学生的考勤和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后应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第七章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第十四条 在校生必须参加实习活动,不能免修。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保质保量的完成实习任务。
二、认真制定个人实习计划和填写实习手册或实习报告,努力完成实习手册中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
三、虚心接受实习单位和带队指导教师的指导,听从带队指导教师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实习期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要出示相关证明,向二级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凡请假者必须履行正规请假手续,因故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1/4及以上者或无故缺席时间超过一周及以上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必须重修。
五、违反实习纪律且情节严重,经批评教育无效者,二级学院可令其返校,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章 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十五条 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认识实习、专业(生产)实习的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考核环节和成绩构成比例。
二、二级学院应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专业毕业实习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毕业实习成绩可由以下内容构成:培训、考试、实习手册或实习报告、实习表现等,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毕业实习考核环节和成绩构成比例。
三、成绩考核和评定要客观、公正、合理,原则上成绩应成正态分布;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
第九章 实习基地建设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应重视实习基地建设,认真做好实习基地建设规划,主动与接收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实习生的单位保持联系,开展协作,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建立实习基地(单位)的总体要求:每个专业至少建立5个以上相对稳定、功能齐全的校外实习基地;实习基地的条件应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重视校内专业实验室和多种模拟设施的建立,加强校内实习基地建设。
第十章 实习检查、总结与资料归档
第十七条 学校定期联系二级学院组织实习检查,重点检查实习组织管理工作情况,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质量与效果,实习纪律与安全等方面。
第十八条 毕业实习结束后,二级学院要认真及时做好毕业实习总结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包括毕业实习大纲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解决措施、意见建议等;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包括实习大纲、毕业实习计划、毕业实习报告或实习手册、毕业实习总结、学校或二级学院签订的校外实践(或实习)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保存期至学生毕业后两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实习经费列入年度教学预算,由学校每年划拨给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和使用,且保证专款专用,不许挪用。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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