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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政策性岗位还有那些就业渠道?

高校毕业生政策性岗位还有哪些就业渠道?

2023年06月04日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1)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内就工发〔2022〕6号)

(2)深化落实法官检察官助理招录机制,根据不同层级法检两院岗位需求,每年通过选调招录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不低于招录计划的三分之一,将法检系统辅助人员职位开考比例降低至1:2。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内就工发〔2022〕6号)

(3)各地要抓好三支一扶、社区民生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实施,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县(旗、市、区)聘乡用、乡镇(苏木、街道)聘村(嘎查、社区)用等方式,开发临时性岗位,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基层就业渠道。

——文件来源:《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内人社办发〔2022〕127号)

(4)实施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项目。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加大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支持力度,落实政府开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政策,十四五期间在全区开发1万个基层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重点项目推就业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27号)

(5)做好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和典型人物宣扬工作力度,畅通入伍绿色通道,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征集规模。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态化推进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教组发〔2023〕5号)

(6)推动升学与就业有序衔接。指导高校按照国家升学考试的相关要求,统筹做好普通高校专升本、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招录工作。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态化推进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教组发〔2023〕5号)

(7)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加快零工市场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政策支持、就业服务、劳动用工、休息休假等保障制度体系,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态化推进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教组发〔2023〕5号)

(8)全面落实国家百万青年见习计划、青年就业启航工程,扩大见习规模,拓展见习岗位,申报一批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重点群体就业(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