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对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2.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课程建设的若干规定
3.经济与管理学院试卷管理实施要点细则
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教学大纲建设的有关规定
5.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课程教材选用办法
6.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教师调课的规定
7.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8.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9.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教研活动的规定
10.经济与管理学院新教师上岗管理办法
11.经济与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12.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13.经济与管理学院实践性教学环节实施细则
14.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论文 (设计)指导教师工作暂行办法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对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
相关规定
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对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授课计划
1.任课教师在开学前根据教学大纲填写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分管院长审查后执行。任课教师在执行授课计划时,不能随意变更,需要变动时要经教研室主任、分管院长同意。
2.教研室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师执行教学进度表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3.教务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专业执行教学进度情况,并备案。
4.教师不按时制订或不严格执行授课计划,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的有关条例执行。
二、教学任务具体安排表和排课
1.按计划安排教学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每学期的教学计划要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2.每学期的第十二周前,各专业应根据教学计划填写下学期教学任务表。第十四周前,交院教务办汇总。
3.院教务办根据教学任务具体安排,于学期结束前排好下学期课表,各专业教研室于学期结束前通知任课教师,并由院教务办通知各上课班级。
三、课程考核
1.考核的目的和方式
考核的主要目的是督促学生进一步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学效果,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检查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程度和实际运用能力。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一般为闭卷考试。若采用口试、开卷考试和其他形式考核则必须有较全面的反映平时成绩的相关资料。
2.考核的科目和时间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都必须严格考核。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考试时间需在命题时确定,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临时变更。
3.考试前的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要在院长领导下进行。院教务办、各教研室和学生办公室要做好教师和学生的考前教育和组织准备工作。各专业教研室要组织安排好考前辅导、答疑、命题以及考后评卷、成绩登记、试卷分析、总结等工作。课程主讲教师应在考前指导学生系统地复习本学期所讲授的全部内容,不允许由泄露考题的行为出现。若出现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按《十大赌博网站推荐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条例执行。
4.命题
命题直接关系到考核的质量和效果,关系到能否如实地反映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各专业教研室及任课老师要十分重视这项工作。
各类课程由各专业教研室组织教师进行考试命题,并最终由课程负责人提交试卷。条件成熟的课程的课程可由题库抽题组卷。
试题的内容要反映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试题类型应包括:记忆、理解、分析、应用题,试题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试题格式及出题要求按校教务处统一规定执行。
5.成绩评定
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在命题时一并拟出,考核结束后,不允许任意更改。评分标准要严格。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6.试题应由专人打印和保管必须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卷交由院教务办专人负责保管。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课程建设的若干规定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是实现教学目标,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为加强课程建设,特做如下规定:
1.每门课程必须有稳定的主讲教师队伍和明确的课程负责人。
2.课程负责人负责本课程教学文件的修订,推荐选用教材,组织安排教学进度,组编试卷、拟订标准答案并确定评分标准,还应负责试卷库或试题库的建设、补充及完善。
3.主讲教师对所主讲的课程负全责。主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认真研究课程教学内容,认真研究课程知识体系,认真研究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进,认真研究课程作业、课程实验的安排,并注重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4.若主讲教师工作极其不负责,教学效果差,又无明显改进;或违反教学纪律,屡教不改;或学生评教为差者,则取消其主讲教师资格。
5.主讲教师应结合课程教学内容开展科学研究和教改研究,以科研和教改研究的成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6.学院积极鼓励教师开新课。教师开新课要符合学校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学院鼓励教师开设公选课。
7.在学院制定课程建设计划的基础上,各专业教研室负责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经济与管理学院试卷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提高我院试卷管理水平,对试卷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将试卷管理实施具体要求规定如下:
一、出卷要求
1.按照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严格遵循《十大赌博网站推荐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卷,试卷必须是按规格纸张的打印件,试卷务必在考试前按要求时间交院教务办;试卷格式严格按学校统一要求的试卷题头格式。
2.交试卷必须是A、B二卷并在考试完成后交付标准答案。
3.试卷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交院教务办,并登记试卷印制份数和考试时间。
二、阅卷要求
批改试卷一律给得分,即正分,批改试卷时不得涂改,若有涂改时必须在涂改处附上教师签名;批改试卷时,小分栏和总分栏应签上批阅教师的名字;试卷分析一律按学院的要求进行。
三、成绩要求
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根据课程特点进行合理分配。成绩单中缺考的应填写“缺考”,舞弊应填写“舞弊”,并备注。
四、交卷要求
考试后三天交试卷和成绩单;试卷必须按成绩单上的学生学号排序。试卷必须装订成册,装订内容和顺序必须符合学校的要求。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的
有关规定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正确制定、及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体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应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角度设计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等内容;课程整体结构设计应着眼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完善学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而不过分追求本课程自身的系统性与完整性,不应局限于某一本教材的框架结构。
2.不断提高大纲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及时更新
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时代要求,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要根据需要和可能确定课程的实践性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课程教学大纲应当根据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拓展及更新情况、教育教学思想理念的改革及更新情况加以修订或更新。
3.文字清楚,术语定义准确,格式规范
课程教学大纲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电子文档要按中文格式撰写,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规范使用。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根据《十大赌博网站推荐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在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时,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英文名称
2.学时/学分
3.开课学期
4.先修课程:列出本课程的主要基础课程
5.使用专业(层次)
6.课程性质与目的:说明本课程是专业课还是专业基础课;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说明开设本课程的重要性以及目的与要求。
7.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主要是指组织课堂教学的具体手段、方式和要求。
8.课程主要内容:具体到每一章。对每一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以及教学内容进行规定。
9.教学学时分配:列出教学时间分配表
10.教材及参考科目
11.制订及执行大纲的说明
三、 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写,课程负责人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教学大纲初稿,由课程组成员集体讨论定稿,报系院备案,各系应指定专人对教学大纲进行审核。
2.名称相同但学时、学分不同的课程,要分别编写教学大纲。
3.课程教学大纲属于学院基本教学文件,由学院编制成册并报校教务处备案,由校教务处统一印制。教学单位应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教学督导组也应按大纲内容组织相关的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4.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也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调整、修订时,应由开课的专业教研室提出申请,经院教学委员会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进行。
5.已经开设的课程均应有课程教学大纲,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先制订出教学大纲,经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材选用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校教学工作,突出课堂教育的主体和基础地位,保证教学质量,学院要求所有层次教学都要使用先进的、高质量的能反映学科前沿的新教材,防止低水平重复编写的教材或质量低劣、陈旧落后的教材进入课堂。现根据我院具体情况提出教材选用办法,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要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要求选用教材。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重点教材或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2.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3.优先选用国家、省部级获奖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
4.有条件的课程选用或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教材或翻译出版的教材;
5.必要时也可选用本院教师编写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材,但必须经过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和院教学主管院长的审核。
二、选用教材的基本方法
1.各门课程在选用教材时要根据基本原则选用。
2.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对于一些教材更新比较快的专业,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的比率要达到或超过90%。
3.各门课程选用教材,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选用。
4.对于无合适教材需选用校内自编教材,特别是任课教师是主编或参编的,任课教师说明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选用。
5.任课教师可对已选用的教材做出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教师调课的规定
为严格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校教务处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调课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一、调课原则
1.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调课;
2.教师如因公、因病等特殊原因,本人应先提出申请;
3.若遇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请示分管教学院长后,方可停课,随后再补办补课手续。
二、调课事由
1.因公出差、参加会议,须提交会议通知及相关批件;
2.因病,须提交医院证明或病历;
3.在外进修、读研,须提交对方学校相关材料;
三、审批程序
1.教师调课,原则上应提前一周提出调课申请,报学院教务办公室;
2.教务办公室安排补课时间,并报分管院长审批;
3.调课达到6课时以上的必须报校教务处审批、备案。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为促进我院教学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保证督导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教学督导小组
1.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小组
2.聘请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为院级教学督导员,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院教学督导员会同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对全院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具体任务是:
1.督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监督教学计划的实施和课堂教学,评价教学效果;
3.及时将评价意见向被评教师反馈,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或建议,尤其是要指导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
4.了解信息,定期报告,为院领导指导教学工作、进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教学督导员工作内容
1.听课。每学期应制定听课计划,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听课,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2.检查教学档案的建立情况,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3.参加院、系所组织的教学研究、教学评价及评奖活动。
4.参加院、系所组织的学期开始时的教学秩序检查、每学期期中的教学检查、学期结束前的试卷审查和期末考试的巡考等活动。
5.协助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对院教学文件、教学管理制度进行整理和完善。
6.针对教学改革、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培养合格的优秀毕业生,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一、总则:
为落实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听课制度的规定,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队伍现状,推动我院课堂教学改革深化,保证教学质量的稳定提高,特制定本听课制度。
二、教师听课的组织与安排
1.教师听课的组织与安排在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指导下,由教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实施。
2.各教研究室结合本身教学研究需要,协同教务办合理安排教师听课时间,并在学期初提供教师听课计划。
三、听课人员听课时数要求
1.学院院长及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办主任,原则上应对学院所有教师(含双肩挑教师)进行听课,每学期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2.教学督导员原则上应对所有本科专业任课教师进行听课,对新进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8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3. 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4.各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新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四、听课要求
1.听课重点为本科生课程。听课一般由督导小组和各系统一安排,也可以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2.听课人员应了解和掌握如下几方面的情况:
(1)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2)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有关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后勤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五、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及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交各教研室保存;
2. 听课人员应对被听课人员的授课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严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如发生此类问题,经院教学委员会确认后,按有关事故处理;
3.教务办公室有义务对教师的听课记录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多数听课教师反映存在问题的教师有沟通的义务。
六、各教研室应与教务办公室及教学督导小组互相配合。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教研活动的规定
为了促进教学活动,活跃学术氛围,开展学术交流,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专业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把专业教研活动落到实处。教研活动由各教研室主任组织进行。
二、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要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制定本专业的活动计划,经本专业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后交主管领导审核并报教务办备案。
三、教研活动内容包括:
1.教学经验交流。每次活动都要有专人中心发言,在此基础上集体讨论。
2.学术研讨。研讨的方式可以就某一学术问题进行集体讨论,也可以由一个人中心发言,其余的人补充。要特别注意对在教学中遇到的学术问题进行研讨。
3.互相听课。听课方式可以是集体进行,也可以是个人随机进行。对听课中形成的意见和建议,由教研室主任汇总后,反馈给教师。
4.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对刚刚担任授课任务的青年教师,各专业必须严格把关。要协助学院检查青年教师对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的掌握情况,检查其备课情况和讲课情况,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教师。
5.讨论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是否需要修改,并将讨论的结果上报给分管院长。在此基础上,各专业适时地将修订教学计划的意见和建议上报教务办。
四、教研活动要有文字材料和其他佐证材料。各个教研室要对这些材料及时归档保存。
五、院教务办公室定期检查教研活动计划的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奖惩措施。
经济与管理学院新教师上岗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尽快地熟悉各个教学环节,掌握教学基本规律,切实履行教师职责,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应聘或调入我院从事教学工作,无一学期以上高校教学经验的硕士生、博士生,在任课前必须接受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和1-2学期的试教培养。经岗前培训、试教培养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的,方可为学生开课。
第二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主要是由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对其进行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主要内容的培训,使他们尽快树立良好的师德规范,熟悉高等学校教学规律,掌握教学基本技能。
第三条:试教培养是由学院为每一位新任课的青年教师确定一位有丰富教学经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对其开展1-2学期的试教培养,指导其熟悉各个教学环节和大纲要求,全面掌握课程内容,写出全部教案。
第四条:青年教师在试教培养期间必须完整地随堂听指导教师讲授一门课程,经过一轮以上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见习和实习指导等教学环节的实践锻炼。
第五条:各教研室每学期组织2次以上青年教师试教活动,并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和1-2名有实践经验的教师组成讲评小组,对试教进行讲评。由讲评小组提出评价意见,决定该青年教师能否正式开课的考核意见。
第六条:青年教师应主动向其他教师学习,虚心接受指导教师指导,勤奋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每次试教的教学大纲和备课教案,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审阅,由指导教师提出意见。
第七条:承担青年教师指导任务的教师要认真担负起指导职责。学院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指导教师,每学期计16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第八条:讲课验收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新任课教师到岗后,参加学校适时举办教师岗前培训班,9月底进行考核。
(二)经试教培养的新任课教师,在每年第一季度(放寒假前)向所在学院提出讲课验收申请,经学院评讲小组评议、教学办公室审查认可后,取得教学资格。
(三)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教师,暂不能上课,要制定计划继续培养,待下学期方可再申请第二次考核验收。若仍达不到要求,应调入其他岗位工作。
第九条:此项工作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副院长)负责,院教学委员会协同检查。
经济与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为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环节,掌握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站稳讲台,从整体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院决定试行青年教师教学指导教师制度,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指导教师的职责
1.引导青年教师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法律法规,树立为人师表,躬教为民的思想。
2.以教书育人为己任,满腔热情地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帮助青年教师尽快完成由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换。
3.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研室活动与进行教学研究,熟悉教学环节,使青年教师掌握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运用。
4.指导青年教师熟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做好包括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的准备工作。
5.经常了解青年教师教与学的情况,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促进青年教师讲授好第一门课。
6.指导青年教师申报科研课题和参加科学研究,培养青年教师的科研意识与科研水平。
第三条 教学导师的配备和管理
1.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本教研室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良好师德、热心助人的教师担任。导师人选由教研室提出,学院审批,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可实行双向选择。
2.每位指导教师担任1-3名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工作,指导时间为1-2年,直至青年教师能独立讲授1门课程。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其工作按每学期16学时记入教师工作量。
3.导师要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培养计划,经签字后交学院、教研室、导师和青年教师各1份。每周定期抽出一定时间给予指导,在教学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4.导师应根据计划,通过听课、座谈,总结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受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的指导,检查青年教师作业与试卷批改,并作好辅导记录。青年教师的教学进度表、教案、课件需经导师审阅和签字方可使用。
5.青年教师应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系统听一门以上导师讲授的课程,及时向导师反映自身的教学状况和思想状况,并作好记录。
6.教学导师与青年教师每学期要进行小结。教研室、学院将不定期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胜任导师工作或未尽到导师职责的,将终止其导师资格,视为未完成工作量。
7.青年教师不按有关规定执行培养计划或经导师指导仍无法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应推迟其转正和上岗时间,甚至调离教学岗位。
8.学院将定期对青年教师指导工作进行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导师和进步显著的青年教师给予奖励。
第四条 其 他
1.本条例所指青年教师是指新分配进校的青年教师、尚未开课的青年教师以及其他已经走上教学岗位但需要配备导师进行指导的青年教师。
2.导师的管理和考核以专业为主,管理单位为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途径。实验教学条件合格与否,实验教学组织规范与否,直接影响人才的质量,影响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规模。为了规范我院的实验教学,搞好实验教学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实验教学指导文件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实验课,须具备如下教学文件: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案,并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学期提交实验教学安排表。
实验教学大纲由各教研室组织编写,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执行。
(1)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
实验课的教学大纲由各教研室组织制定或修订,实验教学安排表由实验课教师编制,教研室审查后,教务办汇总备案。各专业的实验课及实验项目、内容、时数的确定,要以教学大纲的规定为依据,不得随意更改。凡需新增、删除的实验,须按上述程序修订和审批。
(2)教材或讲义
实验课教材由任课教师选定,报教研室主任审查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供应。根据需要各系自编的实验教材、指导书或讲义,须经各教研室初审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使用。
(3)教案
实验课教师要认真备课,在学生实验前,实验课教师必须在全面准备的条件下形成教案,一门实验课的教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实验课程名称、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实验课与理论课及后续实验课的关系、实验的思想和方法、实验教学进度计划、学生分组、学时分配、重点难点、仪器状况、测试报告(按对学生的规范要求,教师预先完成每一个实验并简要写出实验报告)、期末考试考查安排等。
2、认真落实实验教学的五个环节
(1)实验准备
每学期开学前,实验课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按教学计划作好设备器材准备工作。
实验课教师要认真备课,并在开课前试做实验,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软件进行测试。如有问题要及时调试维修,保证仪器设备完好无故障,使实验教学顺利进行。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2)预习
要求学生预习,是上好实验课的关键,没有预习的学生不准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3)实验
每次实验课教学,实验课教师的讲授应科学和准确,示范须符合规范,讲授和示范时间一般控制在15至20分钟。
(4)课后
每次实验课后,为了启迪学生的能力和做好下次实验,实验课教师应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或讨论题,或布置下次实验课的预习。
每次实验课后,实验课教师都要有详细的情况记载和意见,将填好的实验教学日志交实验室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签字后作为资料存在实验室备查。
学生提交实验报告。
3.实验课纪律
(1)凡实验课,实验课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达实验现场作好课前的准备工作。
(2)凡实验室财产,任何人均不得挪为私用。
经济与管理学院实践性教学环节实施细则
实践性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它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技能,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的主要教学手段。实践性教学包括课程实验、教学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见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方面。
一、课程实验
1.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制订学期授课计划时确定好实验的项目、课时,并同时制订实验计划。学期授课计划和实验计划经科研与实验办公室批准后,教师应及时将实验项目通知实验指导教师。
2.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批准的实验计划,编制实验进度表。实验进度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动。
3.实验课教学要着力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培养学生正确地使用各种设备、仪器,观察和测定实验数据,分析和处理实验结果,书写实验报告等的能力。
4.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进度表的安排,提前做好实验设备、仪器的准备和实验材料的申购工作。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实验室主任和任课老师联系。
5.在实验课之前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任课教师应与实验指导教师一起做好预备实验,并共同备课。
6.根据实验课的教学特点,要注意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相互联系,重点放在实用技能的教学内容上。
7.在学生动手操作前,除对他们讲解实验要求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等,还必须讲解安全要求和事故预防措施。
8.实验课要严格要求。实验前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合格者才准予操作。实验时要巡回指导,要求按规程操作,准确无误。实验结束时,要审核实验数据和结果。
9.实验课教学要力求做到内容正确,条理清楚,语言准确生动,板书、示意图工整有序。同时要注意采用启发式教学,加强教学的直观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实验巩固和加深理论课教学的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10.学生的实验报告是实验课考核的主要依据,教师要认真地批改、讲评,并按有关规定记分。
11.实验指导教师要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实验岗位,认真指导好学生实验。
二、教学实习
教学实习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集中一段时间开展该课程有关技能项目的训练。
1.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务办公室批准的实习计划,提前两周拟定实施性教学实习计划,经教务办公室批准后执行。如无特别情况,计划内容不能更改,确实需要变动应经教务办公室批准。实习计划的拟定应充分体现大纲的要求和实际条件,以保证切实可行。教学实习计划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实习目的要求,主要内容与方法,时间、地点、组织及指导人员安排,纪律要求、检查与考核办法、经费预算等事项。
2.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应根据实习计划要求及早做好实习资料、用具的准备,实习单位的联系、实地考察等工作。
3.实习前,要对学生做好实习动员工作。介绍实习计划,使学生明确实习任务;编好实习小组,明确指导教师和实习组长在实习期间的管理和教育职责;强调注意事项,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实习期间,要安排好实习日程,充分利用好实习时间,并严格按技能操作规范进行训练,以保证取得预期的实习效果。
5.实习结束时,要求学生写出实习专题报告或实习总结,进行实习交流。指导教师要有学生的实习考核成绩。
三、社会实践
各课程特别是专业主干课程都要规定必要的技能训练项目,各专业还要针对学生毕业后的应聘岗位,从学生一进校就开始循序渐进地开展社会实践训练,如专业的认识实习、专业劳动、专业基本技能训练、职业技能训练等。
1.社会实践主要是通过专业认知实习课、第二课程活动和毕业实习等来完成。
2.专业教学计划中都要有计划、有指导书、有教师。
3.各专业都要制订严格的专业技能训练与考核方案,包括应知应会、掌握和熟练掌握三个层次的专业技能项目,明确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等。有条件的专业还要组织上岗资格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4.利用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进行专业技能训练要有计划,并报院里批准。计划一经批准,指导教师要认真实施,结束后写出总结。
四、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实践性教学以及整个教学过程的最后环节,它是对学生在全学程所学知识和专业技能在生产实践中进行全面检验和进一步巩固。同时,学生通过毕业实习还能够进一步充实生产中的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面,特别是能够更好地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毕业后能够很快胜任本职岗位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1.为了使毕业实习能够与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很好地衔接起来,毕业实习可到意向就业单位结合工作进行。但实习一定要全面围绕专业进行,不允许从事与专业无关的工作。同时,各专业也要积极地创造条件,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安排部分学生在这些基地上实习。
2.为了锻炼学生的社交能力,安排实习单位以学生本人联系为主。本人联系确有困难的,由各专业教研室协助联系安排。实习联系工作由各教研室统一布置,一般提前两个月开始联系,以保证每个学生都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单位。
3.联系确定实习单位的原则是设施设备条件好,技术力量强,能配备指导老师,并能较好地解决实习生的生活问题,从而保证实习能够顺利完成的生产、科研等单位或部门。
4.毕业实习计划由学院组织有关教研室及专业教师制订,提前两周交教务办公室审批,以便及时安排打印和协调好有关问题。毕业实习计划的内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实习目的;
(2)实习内容;
(3)实习时间;
(4)实习形式、方法;
(5)实习要求;
(6)实习期间的学习、作业等;
(7)组织领导;
(8)注意事项;
(9)附学生实习单位一览表。
5.学生实习离校前,由各专业有关教研室及专业教师参加,进行充分的实习动员,使学生能够认识到毕业实习的重要性,较快进入实习角色。
6.实习期间,学院委托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全面管理。并安排专业教师采取以点带面的形式了解实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指导。
7.实习结束时,请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做出全面的评价和鉴定,同时以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评分标准打出实习成绩。实习生还必须交一份“实习鉴定报告”、一份实习总结,实习鉴定报告和实习总结由各教研室安排有关教师批阅,以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实习单位所打成绩和专业论文或专题调查报告批阅成绩不及格者,均视为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8.对于在毕业实习问题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作严肃处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工作暂行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毕业前的一个综合性教学环节,是使学生综合运用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基本技能,培养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树立实践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培养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治学作风的重要途径。为了帮助学生完成好这一任务,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条例以示规范。
一、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与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是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设计)过程中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指导教师一般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或专业人员担任,特殊情况可安排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协助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起工作。
2.指导教师应坚持教书育人。在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中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体贴;具体负责学生的纪律、考勤、学风等登记工作;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生活情况;对学生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和违纪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做出处理意见。
3.每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本科生不超过10人。
二、指导教师的任务与职责
1.收集并选拟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联系并选定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单位;协助院系和教研室选定校外指导教师并协助其工作。
2.编制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指导书和实施计划等教学基本文件;做好收集参考资料等各项准备工作。
3.拟定经费预算和器材计划,并做好经费、器材的管理工作。
4.审查和批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
5.全面指导学生进行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的写作(设计),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表现与工作进展情况;注重启发、引导、鼓励学生创新;针对不同学生在知识和能力方面的差异,坚持因材施教,进行个别指导(每周应有足够的辅导时间),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引导学生应用计算机解决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具体问题。
6.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并拟写评语;参加学生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
三、指导教师工作检查与评比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结束后,各系协同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一位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
2.对于工作认真负责,有创造性和成绩突出者,以及学生论文(设计)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优秀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并在全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者,提出批评,并酌量扣除其工作酬金。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