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6-24
一、总则
1、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2、学生干部队伍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和在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3、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4、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任何学生干部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5、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
二、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1、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
2、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3、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3)有集体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同学服务;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7)有正义感,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4、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障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纪律处分者;
(3)闹不团结,意气有事,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4)以职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
(5)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6)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5、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报告,交学院团委;
(2)团委接到学生干部的辞职报告后,应召开团委会讨论,对确有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辞职,宣布除名并由团委组织部备案。
三、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1、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委直接负责管理。
2、各级团干部在院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团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院团委。
3、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干部由学院团委具体管理和考核。
4、院学生会必须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干部由团委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分别通报校团委及学生干部所在系党团组织。
5、班干部、团支部干部由班主任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主要干部的考核结果报学院党团组织。
四、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加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2)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工作和服务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4) 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5)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直至校团委、校学生会任职的权利;
(6)评优或毕业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7)有维护集体的、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权利;
(8)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2、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
(2)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3)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4)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5)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6)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7)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五、评奖条件
(1)热心班级或学校工作,处处以身作则,作同学的表率,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各门课程,各考试科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考查科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
(3)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批评和抑制不良行为。
(4)密切联系同学,坚持实事求是,关心同学的进步,能深入了解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情况以及转达同学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成为班主任的得力帮手。
(5)能带领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对班的工作有开拓精神,锐意创新。
(6)争做好事,能活跃班级或校园的文娱氛围。
六、评奖名额
1.50人以内班级评出1名优秀学生干部,50人以上(含50人)班级评出2名优秀学生干部。
2.团委、学生会各评选出十名优秀学生干部。
七、评奖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符合条件者须填写学生干部评定申请表,经审核,通报表彰。
八、附则
本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1、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委员、干事,院学生会(含干事)以上干部;
2、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兼职副班主任;
3、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社长);
4、经济与管理学院班委、团支委以上干部;
5、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以上干部,党章学习小组组长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