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商务学院教学委员会职责
2020-07-06
法学与商务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规则
(试行)
为了加强法学与商务学院教学工作,促进教学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根据《十大赌博网站推荐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赤院院字〔2018〕91号) 等文件精神,特成立法学与商务学院教学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是法学与商务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审议、评估、咨询、督导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指导执行学校、学院有关教学的管理制度、规定。
二、审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重大教学改革措施、以及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实施方案。
三、负责向学校推荐各类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等。
四、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拟定各专业培养方案。
五、评议、推荐校级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优质课教师。
六、做好教学评价、教学评估、教学质量检查、教学工作督导等工作。
七、确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草案,由院长按有关规定发布执行或提交有关会议决定。
八、负责指导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并对实践教学进行指导。
九、院长决定提交办理、讨论、决定的其他教学事项。
附:法学与商务学院教学委员会名单
法学与商务学院教学委员会名单
(2019年8月)
主 任:吕东明 郑国军
副主任:周永振(常务) 刘艳华
委 员:英格、聂胜男、谭经纬、左玉洁、各教研室主任
秘 书:赵娜
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