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 赤院院字〔2018〕155号
时间:2023-10-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自主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高等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独立设置和附设于理论课中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教学。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的基本能力,提高学生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二章 实验教学体系
第三条 各学院应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理论教学体系构建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应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因材施教,注重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比例,逐步整合为相对独立的基础实验课程体系和专业实验课程体系。
第四条 实验教学内容要充分考虑学生知识能力结构与课程目的一致性,努力吸收现代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及时更新实验内容,不断适应教学体系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实验课程教学体系。
第三章 实验教学计划、大纲、项目及教材
第五条 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计划的制定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要求和程序同步进行。各学院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应根据行业、产业的要求、专业认证评估标准的要求、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对实验课程的设置、学时数的分配、教学进程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
第六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编写实验教材、指导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验(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和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均应制定独立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以课程为单位进行编写,每32学时计1学分,最小学分单位0.5学分。各学院应按照行业、产业的要求、专业认证评估标准的要求、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要求,科学制定和定期修订实验教学大纲,并结合现代科技、工程发展、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把新技术、新方法用于实验教学中。
第七条 实验教学大纲应由各学院组织专业教学骨干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写,经教研室教师讨论或请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实验教学大纲确定后应提交教务处备案。大纲中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在组织教学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增减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实验学时数等必须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实验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实验的类别、目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2. 实验项目的内容、类型和学时
3. 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
4. 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第八条 实验项目是构成实验教学目的、任务、要求的基本单元。实验项目按形式和内容可分为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研究创新性实验等类型。
1. 演示性实验是由教师操作、学生观察以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为目的的实验,一般在两种情况下安排:一是实验内容重要,应加深学生对实验现象的认识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但实验操作简单;二是实验内容新颖、实验方法先进,应使学生了解和认识实验内容、方法或仪器,但操作复杂、设备昂贵、材料消耗多。
2. 验证性实验是按照实验教学要求由学生动手操作的实验,其目的是验证课堂所学理论,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技能和科学研究方法,学会撰写规范的实验报告。
3.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其目的是拓宽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与实验技能。
4.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其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组织能力和自主实验能力。
5. 研究创新性实验是学生自主提出或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及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的实验。通过实验学生能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和科学研究方法,学会撰写研究报告和有关论证报告,培养创新能力。
各学院要加强对实验项目的管理。所有实验要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实验项目卡片。实验项目的开设应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一致,不得随意增减学时或更改实验要求。
第九条 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实验指南)是实验课的重要基础,优先选用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并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实验教材。各学院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实验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组织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具有特色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实验指南)。实验教材的编写列入学校教材建设的范畴,按照教材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实验教学的组织及管理
第十条 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实验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全校的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各学院负责实验教学各环节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负责制订实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和检查全校本、专科实验教学工作,汇总、上报相关数据,组织、推广经验交流。
(二)学院职责:负责制订相关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实施和质量监控,负责教学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任务下达与安排:实验教学任务主要依据教学计划确定。每学期末各学院按照教学计划提前向本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及其他相关学院教务办公室下达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实验指导教师,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课表是规范实验教学秩序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和学生选课情况排出课表。实验课一经排定,各任课教师和实验室应严格按照课表执行实验教学任务,不得随意调课;如因特殊原因调课,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第十三条 实验教师由主讲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有实验教学经验的实验指导教师组成,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首次上岗主讲或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和试做,由所在学院组织考核评议,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四条 主讲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要求进行教学,认真备课,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实验项目和学时。每项实验项目必须提前试做,并认真编写教案。首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告知学生本实验课程的总体安排,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法,并向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规则》等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实验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实验安全规程。实验中教师要认真巡视,检查和指导学生实验,及时辅导、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指导学生安全、规范和有序地进行实验。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行为的应予以及时纠正或制止。学生实验完毕,应做好相关实验记录。
第十五条 实验技术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上课前应做好实验仪器、设备、药品和备用实验器材等的准备工作,保证正常使用;在实验课进行过程中,实验技术人员应当坚守工作岗位,及时排除实验仪器故障,记录实验设备使用情况;实验结束后,负责实验仪器的整理、归位,并对实验室安全及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后续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要求学生独立完成的实验项目,在实验教学组织安排上原则应做到1人1台(套)实验设备;需两人或多人合作才能完成的实验项目,应以能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以保证学生实验任务的完成和实验能力的培养。为保障实验教学质量,每名教师同一时间指导的学生数应控制在40人以内。
第十七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学生实验守则》及实验室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服从实验教师的安排。
第五章 实验教学检查与考核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实验教学督导制度,对实验教学工作依据课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为学校实验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各学院要经常对实验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分析,改进和推动实验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列入教学计划有实验的课程均应进行实验考核。实验考核可根据学生的预习、实验操作、实验结果、实验态度、实验能力、实验报告以及实验综合考试等进行评价,确定实验课程总成绩,实验课程总成绩的记载采取百分制。
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应明确实验部分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期末必须进行实验综合考试。考核可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采用笔试、答辩、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各种考核要能够客观反映学生对实验知识和能力的掌握程度,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二十条 实验课程不得免修,学生缺课学时或缺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以上者,视为实验考核不合格。实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非独立设置实验课的理论课程考试,或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的综合考试。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能补考必须重修。
第二十一条 实验考核违纪、舞弊者,参照《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活动和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中形成的重要资料,是评价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上报等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实验教学档案。
实验教学文档应包括:实验教学有关规章制度、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片、实验开出情况记录和试做报告;学生实验报告、学生实验成绩;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情况记录;有关实验室建设、新实验开发与新实验设备研制和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及成果等文献资料。
第七章 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二十三条 实验教师应积极推进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注重实验教学内容的更新与整合,加快实验教学内容从单纯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向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的转变,注重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应定期更新实验项目,不断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比例,使含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验课程占总实验课程的比例80%以上。
第二十五条 各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吸引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实验室进行科技创新或自主实验。除了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提供开放条件外,还要提供一定数量的任选实验项目,供学生自由选择,为学生自带课题及创新性项目提供技术指导等服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十大赌博网站推荐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08]47号附件3)文件同时废止。
赤 峰 学 院
2018年8月30日